第七十九章 与小乐她们谈心(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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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当时没跟鑫旺宾馆签订合同?”我问小乐。
“签了,但当时我们太相信学校和揭老师了的口头介绍了,看也没看合同,更不用说仔细研究这合同,就轻率地签了。我还带来了我们的合同,大家来看看吧。”单眼皮的小乐从他的手提包里找出合同。
我们一看,发现合同明显有欺诈和不平等的地方。小乐说直到她们出校门跟着揭老师去赶火车的那一刻,她们才发现合同上并没有甲方的签字和印章,其便询问送行的揭老师,谁知揭老师当即在合同上签上名字,并从兜中掏出一枚印章盖在合同上。随后,小乐提出要保管一份合同,可得到的答复是合同是公司一份,学校一份,另一份要等到富安后交由学生自己保管。无奈之下,小乐找到赵校长,把其手上的合同复印了一份。
我看到这份合同大致内容是:a市艺术职业学院中专班学生以“半工半读”方式到该公司实习、工作,实习工资每月800元,3个月后每月增加工资50元,至1998年12月为止。期间,学生每月应得工资中的500元由该公司向学校代交学费,其余数额归学生个人所得。
从小乐提供的合同上看,合同的甲方是“浙江鑫旺演艺公司”,而合同的印章上却显示“a市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且签名也是模糊不清。我注意到,合同中有一条款提到“公司负责学生的人生安全及财产安全,保证安排工作绝不涉及不健康内容”。
小乐指着那条条款说“我们当时看到这条:公司负责学生的人生安全及财产安全,保证安排工作绝不涉及不健康内容。赵校长又‘和善’地找我们谈话,说这家演艺公司提前一两年就与学校联系过,可由于以前学校生源紧张,该公司在学校一直未招到太多学生。此次恰好遇到学校开展半工半读舞蹈班,该公司便在该班挑选学生,并全权委托负责就业工作的前学生处处长揭老师办的一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生工作,如学生不愿,学校绝对不会强逼。学校在与该中艺演艺公司签定协议的时候明确地强调公司一定要保护好学生的安全,保证安排工作决不涉及不健康内容。并叮嘱学生如果发生意外要先报告公司再报告学校,为确保学生安全,揭老师还亲自送学生到福建,并对该中艺有限公司进行了几天调查后才会返回学校,如有必要还会多陪我们一两个月。我们没有听从班主任和一些正直的任课老师的劝告,也没有告知家里的亲人,单纯幼稚地决定来到这片沿海开放地区淘金并实现心中的舞蹈家的梦想。可是到了鑫旺宾馆我们才发现我们成了三陪女郎——陪客人聊天,陪客人跳舞,陪客人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