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2章 罗大纲的建议(2 / 2)
罗大纲道:“圣王,就先从罗某开始,给军中做个样来!圣国上下,谁不知道,我罗大纲原本就是天地会水寇出身,而且手下有一帮弟兄。就从罗某开始,我就不信,谁还能有话说。至于如何清理,罗某是个粗人,却想不上来,反正圣王你吩咐便是,罗某坚决服从。”
罗大纲一席话,让冯云山异常感动,这就是当初追随自己的一干老兄弟啊。他唯有点点头,紧紧窝着罗大纲的手,摇晃着。
当夜,两人在圣王王府的后花园内,喝的大醉,有几分一笑泯恩仇的意思在里面,而两人,似乎又回到了在紫荆山区太平团营时候的时光。
第二天,冯云山让王闿运草拟了一份圣王诏令,规定每年,无论甲等乙等,各师师长、旅长,都必须在年底至圣王王府,向圣王和总参谋部进行述职,并且进行一次思想培训。
同时,宣布调集甲五师师长罗大纲、乙一师师长何禄、乙二师师长黄鼎凤、乙六师师长何贱苟、乙七师师长蒋天益,以及旅长王大才、黄中环、陈水太、郑元伯、张拔山、李石保、陈义和等人,回广州述职。
与此同时,总参谋部下达了调令,将各师旅中的一些主要由天地会众构成的团营,予以打散重新分配兵力,并将团、营长进行随机互调。当然,这些调动,尽量避开了出征在外的甲等师。
与此同时,冯云山亲自发布另一条圣王令,规定所有讨虏军实行无酬义务兵役制与有酬志愿兵役制相结合。
圣王令中规定,新征入伍的讨虏军为义务兵,无酬劳,但在入伍时,其家庭享受一次性三两白银的补贴,并且,原来规定的田税减半、田亩多分一人等优惠政策仍然照旧,但必须在讨虏军中服役四年,是为义务。四年以后,根据讨虏军中的选拔和筛选,合格者,可继续在军中服役,是为志愿。
而这志愿兵,便可根据军衔等级,享受圣国支付的相应酬劳,而且,这酬劳还不低,一般成为志愿兵,至少也是个士官了,一名下士,每月有兵饷一两银子,不过,按照冯云山的打算,全部用圣国自己发行的铜钱支付,合计一千四百文铜钱。到少将一级,每月已经可以获得二十两白银了。
对于这个兵饷,虽然不是很多,但对比太平天国的太平军,完全无任何兵饷,却是一大进步。相比较清朝绿营兵,最基层的士兵,绿营兵虽然表面上是每月一两二钱,但由于经常被克扣军饷,只能拿到一半甚至三分之一,因此,讨虏军的兵饷拿到手的反而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