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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章 再访RB(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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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9月,日本,东京。新大谷饭店。

在香港媒体都在关注新创业出版集团股价的涨跌时,林棋人已在日本,磋商新创业日本分公司的另外一半股权问题。

当初为了日本分公司的注册成立,不得不选择跟日本的本土企业合资。但随着注册成立三年期满之后,股权是可以赎回的。

虽然,现在赎回,付出的成本肯定不菲。

毕竟,新创业电子公司的业务明摆着蒸蒸日上,日本分公司的估值肯定也不会便宜。如果赎回分公司的股权,势必要被狮子大开口。

但林棋没的选择,不赎回股权的话,未来损失的利益更大!

信息就是金钱,林棋知道未来的美国是如何对日本剪羊毛的,虽然,他不可能吃到最大块的肉,但由于日本这么大一口锅,找个地方喝几口汤,还是可以的。对于日本市场未来的布局,都是需要借助分公司。也正是因此,林棋必须要把分公司的股权赎回。

实际上,日本市场是相当排外的,各种政策都是排斥外国的企业进入日本市场,同其本土企业竞争竞争。比如,外国企业不允许直接在日本市场投资,必须要跟日本当地公司合资,其中,日本本土企业至少要占一半股权。这种方式,使得不少希望进入日本市场的外资企业,不得不让出合资企业的大量的股权。

后世的日本雅虎跟雅虎母公司完全是两家不同的公司,就是因为,雅虎不能直接投资日本,只能跟软银合资,之后,软银成为了大股东。随着雅虎母公司的经营不景气之后,进一入让软银成为雅虎日本的控股股东,雅虎日本的业务之间跟雅虎其他地区业务毫无关系。

新创业电子公司也一样如此,进入日本市场,只能找日本本土的理光公司合作,成立一家合资企业。不过,再过几个月,就满三年了。

按照日本的当地政策,注册满三年,日本本土的公司可以把股权出售给新创业电子公司。与此同时,新创业电子日本分公司尽管是一家外资企业,但却拥有类似于日本本土公司大部分的权限。

通过这种限制手段,使得不少的日本本土企业,借助日本市场优势,迫使希望在日本赚钱的外国公司,将核心技术与日本企业分享。

以市场换技术,这种手段也是日本人先玩的,而且,正是因为玩的比较成功,所以,后来中国也大喊以市场换技术。总体上,以市场换技术理论上行得通,但一味跪舔,未必真的能换到技术。日本人那样鬼精的,能学习就学,学不到去偷。技术专利到期之前,就学的差不多了,专利一到期就快速的布局,靠着价格战和微创新,跟技术发明者抢占市场。

比如,DRAM内存的专利是英特尔公司搞出来的,但是80年代初,DRAM的80%市场都被日本半导体公司靠着低价倾销拿走了。连英特尔这家原本的存储器老大的公司,被逼迫的放弃存储器,成为了一家专注于研发和制造CPU的公司。就可以见到,就可以知道,80年代的日本的商战是何等的凶猛。

如果不是美国及时的用广场条约逼迫日元疯狂升值,极大的提升了日本的产品的生产成本,将其原本具备优势的性价比优势抹掉了,林棋有理由相信——可能,IBM、英特尔、微软等等一大票公司都有可能被日本企业干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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