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五五章 双鹰币(2 / 2)
美国政府之所以对这么十几枚金币态度这么强硬,这也主要是因为当年美国《黄金储蓄法》是禁止私人拥有未流通的黄金货币的,虽说这个法案在1974年就被废除了,但双鹰币却是在这法案废除之前就出现的,所以如果要是私人持有这种黄金货币,压根就是违法所得双鹰币本身就是一种根本未曾真正上市流通的货币,所以如果私人持有的话,是属于违法的。
也就是说,如果谁持有这种货币,其实就是持有了“赃物”。
为此,在美国还曾经爆发过一个有关于双鹰币归属权的案件,最终还是以美国政府获得胜利而告终。
生活在费城的琼.博朗.斯维特还有她的两个儿子在200年,在琼.博朗的父亲伊斯雷尔.斯维特存放于美联银行的一个保险箱中发现了十枚“双鹰币”,当时这一家子人乐坏了,毕竟按照2001年的拍卖价格来计算的话,这十枚双鹰币的价值就高达七千多万美元。
琼.博朗立刻找到了美国铸币厂的专家帮忙鉴定这十枚双鹰币,可虽然鉴定的结果可以确认这十枚双鹰币就是当年的漏网之鱼,但这十枚双鹰币却是被美国政府直接扣下了,而且美国政府给出的答案相当的气势——这十枚双鹰币不归你!
这样的指责还了得?最关键的是,这可是价值超过七千万美元的双鹰币啊,你美国政府凭啥说扣就扣?不行,老太太我得和政府交饬交饬!
于是老太太一家人一纸诉状就把位于费城的美国铸币厂给告上了法庭,要不你们铸币厂归还我那十枚双鹰币,要不你们就得支付给俺四千万美元。
美国政府当然不可能答应,于是派出了强大的律师团来打这场官司。
美国政府律师乔尔.斯威特一针见血的就指出了“你家(琼.博朗)根本就不曾合法拥有过这十枚双鹰币,又何曾来的扣留这一说?”
乔尔提出的证据非常充足,主要有两点来证明琼.博朗一家人根本就不曾合法拥有过这十枚双鹰币。
第一个证据就是当年将金币存在美联银行保险箱中的人并非琼.博朗的父亲斯维特,因为美联银行1996年出租这个保险箱时,斯维特已过世六年了,怎么可能把这十枚双鹰币存到银行保险柜?
而且,斯维特遗嘱生效后,他的家人也没有将金币列入遗产表中或为其支付遗产税,你说你这个老太太又凭什么说这是你爹留给你的遗物?
仅仅是这一个证据,就把老太太一家驳斥的无话可说。
随后,乔尔又出示了第二个证据,这个证据就是来源于已经被废除的《黄金储蓄法》。
当年颁布这条法令的时候,美国还实行金本位制,所以这项法令是绝对没问题的,而双鹰币铸造的时候《黄金储蓄法》还在实施,再加上双鹰币没有上市流通,所以私人持有这种金币就是属于违法的。
也就是说,就算是这十枚双鹰币是你家老爷子留给你的遗产,但你家老爷子在得到这十枚双鹰币的时候本身就是违法的,所以这十枚双鹰币是属于“赃物”!
这两个无比强大的证据让琼.博朗一家人败了诉,美国政府正大光明的收回了这十枚双鹰币。据说这十枚双鹰币现在还在肯塔基州的诺克斯堡地下金库中保存着。
其实通过这个案件也可以说明双鹰币为什么这么珍贵的一个重要原因。要知道当年销毁的双鹰币虽然占据了绝大多数,但还是有一小部分流传的。后来罗斯福虽然动用了特工来收回流传在外的双鹰币,但依然还是有极少的一部分留下来的。
琼.博朗一家人遭遇的事情杨靖无可奈何,可自己手里的这两枚双鹰币怎么处理呢?
其实从发现这两枚双鹰币开始,杨靖就在琢磨这件事。
以当时杜邦家族的地位而言,这两枚双鹰币极有可能是罗斯福赠送给艾尔弗雷德的,因为这两枚双鹰币并没有被罗斯福收回,那就说明罗斯福是知道这件事的。
可问题是,这些东西都是自己的猜测,如果无法证明这两枚双鹰币确实是罗斯福赠送给杜邦家族的,那么这两枚双鹰币按说也是属于赃物的。
这可真是一个让人苦恼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