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案件解决(2 / 2)
“不!这只有你能做的到!”郑寒飞开始说道,“如果凶手是狄振,那么他只能在你拿饮料或者是遇见我们之前涂毒,但那样的风险太大了,毕竟章鱼烧店的客人不止我们这些,万一你们卖的那种饮料卖完了,店员肯定会去仓库拿那些饮料,如果看到它是过期的,店员会直接扔掉,如果没看到,他很有可能直接把它们卖出去,到最后就不能杀掉死者了,所以我才说这件事只有你能做的到,你肯定是去拿那些过期饮料的时候做的手脚。”
“而且你拿那些过期饮料是另有目的。”欧阳休接上话,“我们能看出死者非常喜欢喝那种饮料,你拿过期的饮料,肯定会生气,让你去拿别的,当时死者因为吃了章鱼烧,非常干渴,等你回来后看到你拿了他最不喜欢的饮料,怒火更加旺盛,肯定会喝那些过期饮料,更何况在途中发生了狄振打翻章鱼烧的事情,让你的手法更加完善,不得不说,你的心理战术非常完美啊!”
“你们有证据么?”沃永浩根本不紧张,跟个没事人一样,如果不是欧阳休已经找到关键证据,他很有可能认为自己的推理有误,“如果按照你们的说法,毒药是涂在瓶口下方那里,那么瓶盖上应该会有毒物反应吧,可警方查出来了么?”
“有么?”幕野回头看着一个年轻的警员,着急的问道。
“报告,瓶盖上没有毒物反应。”警员绕着头说道,“不过……”
“哈哈哈,看见没,你们的推理是完全错误的!”沃永浩嘲笑郑寒飞和欧阳休,“而且你们根本没有关键性的证据,所以说,你们的推理完全不成立。”
“你的依仗就是这个吧。真可惜,你先听警员继续说下去吧。”欧阳休和沃永浩一样,跟个没事人似得,仿佛刚才的推理根本不是他,而郑寒飞也没有在意沃永浩的话,可眼中的自信可以告诉在场的每一个人,他,有证据推翻沃永浩的话!
“什么?”看到两人自信的模样,沃永浩的心微微颤抖一下,连赛文也是皱了皱眉,他感觉这次的赌约要输,而且是输得很彻底。
“说下去!”幕野瞪了一眼警员。
“是……是!”警员颤颤克克的拿出笔记本,翻了几页,磕磕巴巴的说道,“刚……刚才欧阳休拜托我检查那个瓶盖,除了发现没有毒物以外,我们在瓶盖上根本没有发现死者的指纹。”
“这……”沃永浩有些说不出话,转念一想,似乎想到什么,微微一笑,开始说道;“这只能证明你们的推理正确,却不能证明我是凶手,有本事你们拿出让我心服口服的证据来,否则我是不会认罪的!”
“沃永浩先生,你知道么?人是一种很奇怪的动物!”这时,古杰突然站出来,说了一堆听上去毫不相关,却能证明凶手是谁的话,“越在公共场合,凶手的心里越紧张,既然瓶盖上没有死者的指纹,只能说明它被调包了,而凶手拿着证明自己的证据,肯本不能在大庭广众之下销毁,而丢了吧,他又觉得万一被别人捡到很麻烦,所以凶手基本上会采取一个措施,放在自己的身上,就是俗话说的‘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可惜,这种想法,对凶手来说,是一个致命的、最有力的证据,如果我猜的不错,那个涂有毒药的瓶盖,应该在你身上吧。”
“如果你不是凶手,就请配合一下!”看到沃永浩一脸惊恐,凌华知道古杰说的一点也没有错,为了让凶手彻底认罪,他走上前,缓缓地说道。
“我……可恶,我是不会认罪的!就算是死,也要拉个垫背的!”一边说着,沃永浩用左手从怀中掏出一把小刀,直接冲到凌华面前,由于发生的太突然,其他人只能眼睁睁的看着闪烁着寒光的刀身快要刺入凌华的胸膛。
说时迟,那时快,一个黑影突然冲到凌华面前,伸出右手抓握甲手腕,同时左臂屈肘上举,直接从沃永浩的左臂下划弧穿过,别拉沃永浩的左臂肘部;随即上右脚别住甲左腿并下压其肩部,疼得沃永浩大叫,没有任何力气握住小刀,随后听到一声清脆的响声。
就在这时,另一个黑影冲到沃永浩的面前,在对方惊恐的注视下,左手紧紧握成拳,打中对方的小腹,接着沃永浩就晕了过去。
“没想到冰兰警官居然会擒拿术。”欧阳休看着站在凌华面前的宁冰兰,惊叹一声,同时望着站在沃永浩面前的赛文,疑惑的问道,“更没想到你居然会出手。”
“这当然是没办法的了!”赛文活动一下手腕,无所谓地说道,“我可是侦探,会点格斗不算什么,就像你会剑道一样,至于我为什么会出手,那更简单了,身为一个侦探,能让犯罪者逍遥法外么?而且这场赌约我是输得心服口服,算是还你们的人情吧。”
真的是这样么?欧阳休皱了皱眉,就在那一霎那,他曾经看向郑寒飞,毕竟郑寒飞对这种突发状况反应灵敏,肯定能用扑克牌救凌华一命,可现实却不是他想象的一般,因为郑寒飞在盯着别处,根本没有看凌华,这样欧阳休非常好奇,到底是谁能让郑寒飞的第二人格这个样,当事情结束后他回想起郑寒飞看的方向正好是赛文站的地方,于是认为对方肯定不是什么简单的货色,再加上对方出拳的力度丝毫不差,直接把人打昏的程度来看,肯定是个练家子,所以欧阳休更加好奇了,这个人的身份到底是什么?他到底跟xt侦探所到底有没有关系?郑寒飞看他的原因是什么呢?
很抱歉,由于时间的原因,小天今天只能一更了,不过是暴更,4000多字的文文奉献上,等回来小天会补上的,请敬请期待吧,大约明后天新案件开启。</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