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三章 红丸案 (求点评)(2 / 2)
由于泰昌是服下红丸后死的,而首辅方从哲却在泰昌死去的当天,拟遗旨赏了进献红丸的李可灼,引起了一些人的怀疑,御史王安弹劾方从哲“轻荐狂医”,“又赏之以自掩”。御史郭如楚弹劾方从哲不应该赏赐进药的李可灼。方从哲在众人攻击下,拟太子令旨,罚了可灼一年的奉禄。10月,礼部尚书孙慎行和左都御史邹元标上了两道令人瞩目的奏疏,孙慎行指出:“从哲纵无弑君之心,却有弑君之罪。欲辞弑之名,难免弑之实。”方从哲上奏辩解并请辞,于11月初卸任离京。
御史郑宗周、南京太常寺少卿曹珍等指此一事件与多年前的“梃击案”出于同一“奸谋”,即有人必置光宗其人于死地;刑部主事王之采更直指光宗之死与郑氏、光宗宠妃李氏等阴谋夺权有关。
方从哲离京后,还是无法脱净干系,要求严查红丸案的奏折不断。一天,天启帝收到了方从哲从老家寄来的奏疏,疏中说:自己年老愚昧,未能阻止庸官进药,罪不容诛。为表示谢罪,愿乞削去官阶,以耄耋之身远流边疆,以平朝臣之怨。果然,许多大臣为他开脱,天启帝亦被方从哲的诚恳打动,但苦于真相未明,一时难以决断。这时,一直缄默无言的阁臣韩爌终于站出来说话了。他把当时目睹的一切事实都详细地说清楚了。特别是方从哲当时左右为难的情景,被描绘得十分具体。最后,韩爌提出,“红丸”一案纠缠了一年多,但真正置先皇于死地的崔文升和李可灼到现在也没有处置,这两人虽然乱用药物,但也确实是奉旨进药,可以适当惩处,红丸一案则不宜继续深究。韩爌在万历年间就是个有名的老成之臣,居官十余年处事公正,很受群臣景仰,入阁后又一直陪伴方从哲料理进红丸之事,说出的话是可信的。所以他的奏折报上后,很快地使一场风波平息了下来。不久,天启帝下旨问崔、李二人罪。1622年(天启二年),明廷将崔文升发遣南京,李可灼遣戍边疆。“红丸”一案由于各派的争斗总算草草了解,但其中的疑点并没有弄清楚。后人为此曾进行过一系列的考证和争论,但最后也都没有结果。光宗的死是否与红丸有关依然是一个千古之谜。
天启年间,宦官魏忠贤当权,他要为“红丸案”翻案。于是,声讨方从哲的礼部尚书孙慎行被开除了官籍,夺去所有官阶封号,定了流戍。抨击崔文升的东林党人也受了追罚,高攀龙投池而死。崇祯年间,惩办了魏忠贤,又将此案翻了回来。崇祯死后,南明王朝又一次以此为题材挑起党争,直到明王朝彻底灭亡。小小红丸惹起的党争,简直是祸国殃民,后世不能不引以为戒。
关于明光宗朱常洛的死因,一说是过度劳累、病重而亡;一说是郑贵妃有意加害;一说是用药错误;一说(主要是魏忠贤一党)是光宗长期忧心操劳国事和东林党人胡乱议论干预治疗并耽误病情的结果。红丸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一个引起争议的问题。有人认为,李可灼进的“红色丸药”就是红铅丸,是普普通通的春药。春药属于热药,皇帝阴寒大泄,以火制水,是对症下药。李可灼把春药当补药进上,只是想步陶仲文后尘而已,只不过他时运不佳……有人认为,那红色丸药是道家所炼金丹。用救命金丹来对付垂危病人,治活了则名利双收,死了算是病重难救,李可灼很可能是这样想这样做的。三百余年来,尽管史学家见仁见智,设想了种种答案,但没有一种令人信服,因此红丸一案成了千古之谜。
相关史料。1. 《明季北略》(卷1):“八月二十九日,李可灼进药,明日光宗崩。九月初三日丁丑御史王安舜,参李可灼进红丸罪状。言臣接邸报,奉令旨赏可灼银五十两。夫可灼敢以无方无制之药,驾言金丹,且唱言精知子平五星,夭寿莫逃,此不过借此以塞外廷之议耳。奉令旨李可灼于先帝病革之时,具本进药不效,殊失敬慎,但亦臣爱君之意。姑从轻罚俸一年。”2. 野史上记载的红铅之法:“医家有取红铅之法。择十三四岁童女美丽端庄者,一切患残疾,声雄发粗,及实女无经者俱不用。谨护起居,俟其天癸将至,以罗帛盛之,或以金银为器,入瓷盆内澄如朱砂色,用乌梅水及井水河水搅澄七度,晒干,合乳粉、辰砂、**、秋石等药为末,或用鸡子抱,或用火炼,名‘红铅丸’。专治五劳七伤,虚惫羸弱诸症……”云。3. 《明季北略》(卷1):“杨涟论内官崔文升用药之误,言帝疾法宜清补,文升反投以相反相伐之剂云云。此八月二十四日疏。九月三日,御史郑宗周请下文升法司严鞫,言往岁张差之变,祸几不测,张差之后因有文升,致先帝一旦崩逝,当寸斩之。结事惠世扬奏崔文升轻用剥伐之药,伤损先帝。科臣台臣论之,辅臣方从哲,又何心而代拟出脱。南京太常寺少卿曹珍疏,请究医药奸党阴谋,谓当与先年梃击青宫,同一奸谋云。南台御史傅宗皋论崔文升用药之误。御史马逢皋、南御史李希孔交章劾文升用药之故,宜正典刑。刑部主事王之采奏请复先帝之仇,论李选侍、郑贵妃、崔文升、李可灼共一线索。礼部尚书孙慎行参方从哲、李可灼进药之罪。吏部尚书张问达会同户部尚书汪应蛟等公奏曰:李可灼非医官也,一旦以红丸轻进,而龙驭上升,罪胜诛乎?崔文升身历提督,当可灼进红丸之时,何不详察,罪又在可灼上矣。上谕李可灼拿解法司究问正罪。崔文升发遣南京三年。戍可灼。御史郭如楚,论李可灼之罪。”(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