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百三十七节 间接税、直接税和包税(1 / 2)
但是“财产”是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就本时空而言从土地、房屋到古董、贵重衣物、首饰一直到卖身的奴仆都可以算作“财产”。对于商铺来说柜台、秤砣这一类的经营性工具――“生财家伙”亦是财产。
这些东西要逐一估价对于元老院的税务体系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一来他们缺少合格的财会人员二来很多物品的估价也是毫无标准可言的――比如许多大户人家普遍大量陈设的书画、玩器、古董……理论上都很值钱但是又很难用价格去衡量。
这种随意性较大的地方就是权力寻租的大好机会。元老没有三头六臂不可能事事亲力亲为。归化民干部的操守和契卡的反腐能力也不能太过信任。
艾志新考虑再三结合其他财金部分人员的建议决定在财产估值上将重点放在商铺、宅邸、山林农地等不动产上面。
这些不动产不易藏匿市场有较为明确的交易价格可供参考估值数据有标准可循。特别是房屋宅地类不动产登记在大明就有较为完整的登记元老院每接受一个城市都要重新进行不动产登记发给不动产契所以房屋产权的资料相当完备。作为收税的依据是相当合理的。
农地山林类的不动产亦属于登记资料较为清晰的。特别是广州四郊的农村已经开始“清丈田亩”的工作对农村各类土地进行重新登记这部分资料出来以后不但农业税征收有了保障连带着核算不动产税也可以展开了。
奴仆亦算是一种财产因而在征收财产税的时候按照其身契计算价值一并列入财产总额中计算。
按照“寓禁于征”的原则另外开征“蓄奴税”废除过去蓄奴的免征点按奴仆人头征收同时继续执行累进原则蓄奴越多税率越高。
流动的财产如货物货币(金银)等等由于估价困难暂时只能通过不动产类的固定财产估计一般按照征税对象职业划分商人认为他流动资产会比较高核算资产时按照以记不动产的总值的百分之百计算大地主按照百分之五十计算富农大户小商人不估算流动资产。
不动财产加上估算出的流动财产即等于总资产。
税率为一定资产以上的大商人每年收总资产的1%大地主收05%;普通大户富农小商人收02%。
不动产低于一定值的小户都只征收象征性人头税。
农业税是财产税里的特殊税种。具体征收上废除累进制采取按土地面积固定税率征收。以粮食等五谷类型农作物实物税为主。
农业税征收在海南已经有了相当成熟的机制艾志新毋须多操心按照原来的规章办事就是。
第二大税种是流通税
大致就是厘金关税入场检测费消费税等等。
分两大税值:一是类似关税的入市销售基本税率在各城门、渡口、桥梁等交通要道上设卡征收。
所有要进入市场销售的货物入市销售先收5%入市销售前要经过抽检保证基本安全没有经过入市销售检查阶段进入市场的商品视为私品一旦出卫生质量问题购买者和货主都要被重罚。
二是对于一些大宗商品交易批发市场:如米、盐、茶、调料、木材、酒、肉、蔬菜、渔业产品等等征收的特别从价税在各大批发市场征税。
一般商品缴纳的流通税累计最高不超过当地价格的20%。收税各关卡和市场采取都提供相关税票作为收税凭据以免重复收税。市场供应匮乏的民生类商铺执行免税和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