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回 借尸还魂十三(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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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泰一路上一边走一边想着相关的问题,这种案件不要说在明朝,就是在历朝历代都没有听说过。这不光是在对付某一个人,或者一群人,好像锋头指向一个政党或者整个朝廷。难道真是一群想推翻朝廷的不法组织做的?可是仔细一想又不对,这些人没有这么好的耐心,也不会布下这么一个局来对付朝廷。对于这些作乱的人来说,既然要对抗朝廷或者地方官府,就要手上有人和钱。有了人才可以起事,有了钱才可以购买武器和战马,有了人、有了钱、有了自己的地盘,才能真正得和朝廷据理力争。杀官是为了震慑地方上的百姓,更是为了得到民心。可是这案件里所有的死者不但不是朝廷官员,更是一些地方上的老百姓而已。虽然他们自己说是被一个个官员附了身,但是这些官员都已经死了,而且死者复活后不久就有自己把自己弄死了。对方布这么一个局,到底是为了什么?总不会平白无故的花这么多心思出来,只是为了好玩而已。
秦泰看过了所有的卷宗,也已经把所有的内容记载在了自己的脑海里。所有的死者并不认识,更不会和所附身的官员有任何的联系。更为奇怪的一点,所有的死者几乎都不认识字,都没有上过学,可是死后复活所说的话不但条理清楚明白,而且冠冕堂皇,不像一个普通老百姓所能说的出来的话。当时朝廷为了管好地方上的百姓,所以并没有普及教育。一般的老百姓不但没有读书的机会,更是没有能力上学。所以大量的老百姓都不可能会说官面上的话,更是不知道官府的规矩。所以才有了讼师还有师爷,老百姓要告状就要找讼师,要见官员就要先去找师爷。在他们的带领下,老百姓才能知道官员的职位和权力大小。所以这些死者根本就不可能认识那些所谓附身的官员,更不可能把官员的生平事迹说得这么清楚明白。这也是所有办案官员不能理解的一点,也是最后导致所有官员不敢接手这件案子的主要原因。
秦泰不是一个莽撞的人,也不是一个碌碌无为的人,所有经过他的案子,秦泰都一一调查清楚审理明白。办案的程序秦泰知道,破案的关键秦泰也知道,可是这件案子对于秦泰来说,实在是太匪夷所思了。秦泰不相信鬼神,更不相信什么已经死了的官员会附身到刚死的老百姓身上,然后把自己的罪恶说出来后,自己再把自己给杀了。这么做一定有原因,有它的实际意义,可是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什么呢?是想吓唬当地的老百姓?还是想利用这些事情威胁朝廷?还是想挑起官民之间的矛盾,好让他们顺利起事?或者是想利用这些事情绊倒、推翻某一个人?导致一个政党或者一个朝中的大佬下台?秦泰觉得都有点像,但是又都不太可能。对方的目的到底是为了什么?找不到这个目的,就算抓到了对手,也不能解开这些案子的真相。
一般来说,所有的案子都有一定的规律。首先调查死者的身份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排除自杀或者内部问题之后,才把注意力扩大。“他杀”无非是这么几种,第一种是“仇杀”,就是死者和凶手之间有仇怨,凶手或者是报复,或者是买凶杀人,杀死了死者。凶手要是和死者有直接关系,凶手就要为死者抵命,这就是早在汉朝第一任丞相萧何时候就立下的规矩“杀人者死”。要是凶手雇凶杀人,凶手为主犯,杀手为“工具”或者从犯。凶手死罪、杀手终身监禁或者劳役十五年之上。第二种是“情杀”,也就是说死者和凶手之间有感情上的纠纷。不是死者勾引了凶手的妻子,被凶手知道了杀了对方,就是凶手先勾引死者的女人,然后奸夫淫妇联手迫害死者。一般来说,这种“情杀”事件在明朝的事情也经常发生。因为中国古代没有离婚这种说法,男人更不会允许自己的老婆和其他男人有不正当的关系。一些想要自由的女人,得不到自己丈夫的“休书”,就不能合法的再找其他男人。只好暗中通奸,或者直接“干”掉自己的丈夫。朝廷在处理这些案件的时候,都是从严从重处罚,警告一些老百姓,不要知法犯法。第三种就是“因财起意”杀人,又叫“财杀”。也就是说死者的钱财或者某一些家传宝物,才导致死者被害。凶手是为了想得到死者的财物,所以才对死者下了毒手。官府遇上这种案子的时候,不但要尽量为死者追回财物,更要为死者报仇,杀了这个凶手。
破案有三个关键,第一是死者的验尸报告。秦泰是一个宋慈迷,宋慈早在他所写的《洗冤录》里清楚明白的说过,死者虽然已经死了,但是也会“开口说话”,把凶手怎么杀人的过程一一的说明白。这就是一个合格的仵作所要做到的事情,也是破案的关键所在。第二是案发第一现场,每一个凶手在杀人的时候,都会留下一些线索。只要有死者,还有第一案发现场,就不难找到一些线索,从而找到凶手的蛛丝马迹。第三就是死者的卷宗。在明朝的时候,已经有相对比较正规的户籍制度。每一个新出生的孩子都要登记,每一个老人病人过世也要及时登记。在卷宗里会注明本人的一些身体特征还有生活习惯,更有一些亲属的资料。当老百姓要迁离或者离开的时候,卷宗将会抄录一份留底之后,卷宗由官府的衙役送到接受地。但是遇上大灾荒,或者战乱的时候,卷宗就会遗失或者销毁,就要重新登记卷宗,建立新的卷宗。这就是一些老百姓企图隐瞒自己过去的一种办法,所以各地对于一些新来的老百姓管理很严格。地方上的一些老居民也要再三核实对方的身份,才允许他们住下来。官府就是依靠这些卷宗才能知道一些老百姓的过去。可是出于对老百姓的漠视,还有老百姓自己的不重视,大部分的老百姓的卷宗里只有寥寥几句而已。大多数的老百姓卷宗里的资料差不多都一样,只有生卒年份不一样而已。这也是秦泰励志要改善地方的事情,建立完善的户籍,这样才能利国利民。
可是这件案子里,死者算是怎么死的呢?按照所有证人的陈述,还有仵作的尸检报告来说,只能定为自杀。因为大家都看见死者是自己跑到河边,吞下大量泥沙而死的。河边是第一案发现场,死者又是自杀的,就没有任何的线索。死者的户籍资料都很干净,秦泰曾经一度以为是有人故意做了手脚,可是一打听才知到当地的所有户籍都一样干净。秦泰想既然大家都说死者死后复生,唠叨了半天后又自杀了,这么说每一个死者死了至少两次,就调查那些所谓附身官员的生平。这些官员的资料可比死者本人多多了。在明朝的时候,每一个官员的资料都相对很详细,以供上级或者更大的官员调看资料。在嘉靖年间,有一个不成文的惯例,官员们在升迁之前,都好像没有见过自己将要去的部门的上司。这些人录用的原因很简单,不是走了上官的“后门”,就是和上官有一些关系。这些上官也是看了这些官员的资料之后,才决定用不用这个手下。嘉靖皇帝就是这么选大官的,这些大官也是这么选地方官的,地方官更是这么选自己的手下的。嘉靖皇帝二十多年不上朝,内阁之外的官员大多数都没有见过嘉靖皇帝本人的样子,所以嘉靖皇帝在众多臣子心目之中特别神秘。上级如此,下级也就这么效仿,导致朝中上下,只有直接上司认识自己的下属,下属也只认识自己的直接领导。官员们见面之后,要互相报出自己的名字和官职才能了解对方。成为了一个不多见的大笑话,大家管这个现象叫“问同年”。
秦泰一路上走着走着,一边回想看过的所有官员的事情。每一个官员都好像没有共同点,他们之间好像都不认识对方,可又不能太确定。死者之间不认识,官员之间没有联系,死者和官员之间又不可能有关系,这件案子怎么往下查呢?就算是展小小和小灵子找到了线索,就算展小小抓到了下药的凶手,可是没有动机和背后的主犯,照样不能结案。下药的凶手,就像雇凶杀人案中的杀手一样,最多只能算是从犯,没有抓到主犯,抓到了从犯不能够定案结案,这是审理案件的规矩。秦泰更不会这么草率了事,他不允许自己审理的案件中留下“尾大不掉”的弊端。